那個男人,走了。原本以為我們家接下來的生活都會有他,因為他給的承諾是一生一世,也做了一輩子的準備。

可是很突然的,他說要走。給了很多理由,讓那個深愛他的人以為全都是自己的錯。她說可以做回朋友,他說好啊就做回朋友。她以為他們真的可以做朋友,因為他接電話也回簡訊,可是這一些,是朋友?要打聽才知道的消息,似乎不在朋友的範圍之內了。

難怪那時候我找他談他說是他的錯;難怪那時媽媽找他談他可以保持沉默;難怪她找他談他說是她的錯他也有錯。就像之前在陶晶瑩的"姐妹淘"網站那裡看到的一篇文章所說的,一堆分手的理由可以用五個字做總結:我不愛你了。

那他應該早說啊。

這五個字就可以讓她死心不再留戀,然後她也不會再找他,這樣不是乾脆利落嗎?為什麼要她發現他有了女朋友才知道原來分手就是因為他不愛了,噢不是,是愛別人了?

移情別戀沒關係,直說吧!幸虧她沒浪費多少青春。還是要謝謝他,讓她還有我們一家都上了一堂課。謝謝他。

姐姐我挺你!

姐姐還說,他之前對我們都很好......那段曾經在回憶中,不會蒸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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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aith Qiq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